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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5 12:18编辑:郑黎明浏览次数:次
教发函〔202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经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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