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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大师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 00:00编辑: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搭建我院教师与其他院校教学名师、企业行业技术能手间合作交流、共同提高的成长平台,充分发挥学术和技能大师的示范、引领、辐射 和带动作用,促进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学院已将“大师工作站建设”申报为市重点人才项目并获批准,目前我院正筹备建立大师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

学院成立大师工作站,聘请知名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学术专家或技能高手为我院大师工作站的学术 大师或技能大师,大师将以兼职身份向我院教师和学生开设讲座或课程,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对我院教师的教学方法、技巧及实践技能等进行指导,提高我院教师 教学能力和水平,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为我院实现“十三五期间达到国家级示范校水平”提供保障。

二、站内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人:李兵(兼)

成 员:赵长印、张振宦、杨梅、徐晓强、马玉林、周晓娟、全占茂、卢云峰、郑少华、杨茂林

大师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大师工作站将根据各系(部)的专业发展需求,到相关行业专业聘请相关人员,也可由各系(部)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联系,寻求合适人选,积极向大师工作站推荐各类优秀人员。

2.受聘人下载并填写《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大师审批表》(附件)。

3.校方邀请人填写意见,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同意。

4.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大师审批表》及相关附件(包括受聘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主要学术成果或工作成绩等)送交大师工作站办公室。

5.经组织人事部、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领取大师聘书。

四、大师待遇

1.基本津贴:根据来院所做讲学及技能培训项目议定;

2.按授课课时支付酬金,标准由教务处根据所聘大师的职务和水平确定;

3.全额报销来校工作的往返旅费;

4.根据所聘大师在我校的工作情况,决定生活补贴发放数量。

五、大师考核

1.年度考核:由本人填写考核表,学校根据其在我校的工作情况,决定生活补贴发放数量。

2.聘期期满考核:在受聘大师任期期满前15天内,各系(部)应将由受聘大师本人填写的履职报告表报大师工作站办公室,由工作站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充分讨论后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并确定是否续聘。

联系人:付洁

联系电话:0427-2936012

办公地址:博远楼205

附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大师审批表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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