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试条件
2015年7月14日前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通过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7月17日8:30之前
地点: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四、命题与考试加试时间及地点
(一)、命题
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组成专家命题组组织命题。
(二)、考试形式
注: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铅笔、橡皮。
(三)、考试地点
面试:博远楼101、102教室
美术、音乐:文化交流中心
五、加试结果公布时间及方式
(一)、7月19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成绩
(二)、录取办法
面试、音乐、美术三项成绩均合格者,市招考办按考生中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招生计划录取。
六、组织保障
成立学院加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铭
副组长:勾殿红 李 辉 刘 艳
组 员:罗革云 管 震 卢云峰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加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命题、加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