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盘锦市(含盘锦市各区、县)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负责组织教育学、心理学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咨询电话:2811915。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9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需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请与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咨询电话:2285998。
6、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者发放《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详情请参见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9号)(附件四))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者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认定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盘锦市所属公办学校,并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一)中所有规定项目,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
8、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要求,从2016年开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全部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面试相关问题请咨询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4-26901976,024-26901972。*
三、认定程序
1、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2日
2、报名方式: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第一次登陆请先注册(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详见附件二)
认定省份:必须选择“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
3、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
(1)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的时间:5月10日至5月13日
上午 9:00 —— 11:00
下午 1:30 —— 4:00
(2)现场确认的地点: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三)确认;
在职教师由学校统一收齐材料到相应的认定机构确认。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报考)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网上打印,本人签字、封皮处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网上打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
(8)《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一)。
(10) 近期小2寸(3.5×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1张上报认定机构);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对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
6、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5月16日-17日早7:30 — 10:30(下午不体检)
(2)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医院体检科(门诊四楼)(双台子区二百货西),收费120元/人
(3)体检须知:体检当日晨空腹(禁食、水),头一天别喝酒,女士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带本人身份证,所有检查结束后,将体检表等材料必须交体检中心后方可离开。
7、实际操作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周六)早7:30
(2)考试地点:大洼县田家学校(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学府南路)
(3)说课教材:小学教师资格:所申请学科六年级现行教材第一册;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所申请学科一年级现行教材第一册。
(4)考试内容及办法
a.说课。每学科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说课教材,考试时,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题目,申请人现场抽取题目进行说课准备和说课。说课准备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b.答辩。说课过程中,评委可针对说课内容、专业思想、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c.面试。在说课和答辩的同时,评委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可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d.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评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评委对应由学科专家组进行评价的内容进行评测。
e.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评委依据本文所附的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单独进行打分,其平均分为该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考试成绩。
(5)考试基本要求
a.只允许携带本人身份证、受理凭证、教材及碳素笔进入考场; b.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c.说课教材自行准备,除教材外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及已准备好的说课稿等资料进入考场,说课稿件现场进行准备;d.说课过程中必须要写板书;e.说课不能超时; f. 遵守考试纪律。
8、考试结果审核和认定
学科组依据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和申请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进行核定。两项均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两项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两项或其中一项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报名时间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开通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每一项程序,超过时限将无法认定。
四、证书发放时间
证书将于7月25日至7月27日(工作日)发放,领取时请带本人身份证,若找他人代领,请带代领人持本人及需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将于8月1日开始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认真完成,如未按要求,后果自负。
五、各级认定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门户网站
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 2824058 www.pjzy.net.cn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请查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主页“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