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时间:2015-12-23 00:00编辑:浏览次数:次
现将2015年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通过人员有疑义,请在2015年12月29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省教育厅教师与人事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教师与人事管理处,邮编:110032。
附件: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上一条: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5级新生开学入学指南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成功举办2024年春季实习就业双选...
我校辅导员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喜获佳绩
王庆东到我校调研
我校在2023年辽宁省大学生田径比赛中喜获佳绩
喜报 | 录取率100% 我校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完美收官
我校参加首届CCF数字孪生大会暨第八届CCF职业教育发展大会
探访实习学生 助力职业成长
我校辅导员在2024年“唱响青春·筑梦未来”辽宁省高校辅导员歌唱大赛中喜获佳绩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成功召开
深化校企合作 共谋发展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