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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编辑: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4月1日为截止时间。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釆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教职员岗位(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panjin.gov.cn/)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12、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2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下载报名登记表,打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打印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2019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2019年应届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非应届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研究生须一同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19年7月底毕业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

(6)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加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8)考生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0kb以下;电子照片用身份证号命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当场拷贝到指定电脑。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1. 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2. 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请及时关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的考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审核通过者进入网上准考证打印系统(网址为http://218.61.31.11:2019)自行打印准考证(登录名是身份证号,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

注:为确保能正常显示和打印准考证,建议使用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访问此网站。打印准考证前请确保您的计算机上安装了Adobe Acrobat Reader或者福昕阅读器等能打开PDF文件的软件。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成绩按照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教师岗位(含男公寓管理辅导员)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的方式,时间为20分钟(需准备课件,其中,说课、答辩各5分钟,讲课10分钟;说课、答辩、讲课、课件中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信息),讲课内容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中的知识点(男公寓管理辅导员讲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相关知识点);职员岗位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公开招聘备案、上编等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6012, 0427—2936011;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36017;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4月1日8:30—4月15日16:00(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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