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00:00编辑: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师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拟于近期面向高校招聘编制内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2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考核,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人员岗位信息、校园招聘会时间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不同,选择性发布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2日全天;

上午8:30—11:30,下午1:00—7:00。

注: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人员报名时间延长至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校园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打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打印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面试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放宽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报名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2020年应届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0年7月底毕业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

(6)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7)考生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用U盘把电子版当场拷贝到指定电脑。

(三)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1.面试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

2.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3日7:20。

3.面试要求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

4.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岗位职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该岗位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校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高校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601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3601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6日

通知公告
热点要闻